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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秀洲国家高新区与两街道服务业发展工作职能调整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5    来源: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秀洲国家高新区、秀洲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秀洲国家高新区与两街道服务业发展工作职能调整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5日

  秀洲国家高新区与两街道服务业发展工作职能调整实施细则

  根据区政府《关于调整完善秀洲国家高新区与两街道服务业发展工作职能方案》(秀洲政办发〔2020〕21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秀洲国家高新区与两街道服务业发展,进一步理顺各主体管理边界及工作职能,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原则

  实施细则是对秀洲政办发〔2020〕21号文的细化和补充,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简单易行、便于操作,有利于发挥秀洲国家高新区和两街道各自优势,增强合力;二是注重增量、着眼未来,既要做好存量企业服务,更要注重优质服务业项目招引;三是有利于提升企业的满意度、获得感,实现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二、管理范围

  在《关于调整完善秀洲国家高新区与两街道服务业发展工作职能方案》(秀洲政办发〔2020〕21号)文件中规定的管理范围基础上进一步以下事项:

  (一)秀洲国家高新区的管理范围还包括注册在丽晶大厦的人才项目;特定规上服务业企业,含注册在两街道楼宇范围内但与秀洲国家高新区有“一事一议”的服务业企业,秀洲国家高新区已供地或即将供地的服务业企业,秀洲国家高新区工业企业主辅分离出来的服务业企业等。(企业名录见《秀洲国家高新区高新区2020年规上服务业企业划分明细表》)

  (二)高照街道的企业管理范围还包括上海交大嘉兴科技园、中节能产业园、博尔玛产业园、江南纸张等园区的办公楼宇空间。

  (三)秀洲国家高新区现有国资楼宇空间积极向两街道开放,鼓励两街道引进符合秀洲国家高新区产业导向的优质服务业项目。

  三、工作职能

  (一)招商引资

  1.秀洲国家高新区、两街道要保持招商政策的相对统一和稳定延续。普惠性政策在原秀洲国家高新区政策基础上完善修订,特定园区(产业)招商政策由各主体根据各自产业培育方向自行制订出台,但出台前需经协调小组审核。

  2.两街道招引优质服务业项目需“一事一议”的,由街道自行决策,政策扶持资金在秀洲国家高新区拨入的服务业发展专项经费中列支,“一事一议”协议签订后给区发展和改革局(服务业发展局)和秀洲国家高新区备案。重大项目街道无法独立洽谈承接的,由街道提出,在区级层面商议和通过“一事一议”方案。

  3.秀洲国家高新区原则上每年给予每个街道不低于500万的服务业发展专项经费,包括服务业普惠政策资金、“一事一议”项目扶持资金以及招商工作经费,但招商工作经费必须控制在20%以内。街道年初编制经费预算方案后报至秀洲国家高新区财政局,由秀洲国家高新区财政局审核并报党工委会议通过后纳入年度预算并拨付。当年度未兑付完的资金自动结转至下一年度,秀洲国家高新区在下一年度拨付差额部分;当年度实际兑付使用超过500万元以上部分,由街道商请秀洲国家高新区在下一年度拨付时追加。

  4.秀洲国家高新区和两街道按照管理范围,做好企业政策的兑现服务工作。秀洲国家高新区尚未兑现到期的服务业项目,由秀洲国家高新区按原有政策续补兑现到位(具体续补项目企业名单见附件)。

  (二)企业服务管理和培育

  1.各主体根据管理范围,负责各自区域内服务业企业的准入和迁出备案工作。

  2.因企业增减变化或管理范围调整,秀洲国家高新区于每年1月底之前将辖区内所有限上(规上)服务业企业统筹划分,明确两街道各自管理服务的限上(规上)服务业企业,划分明细向区发展和改革局(服务业发展局)报备。

  (三)统计职能

  1.限上(规上)服务业企业按照企业划分明细表由秀洲国家高新区和两街道各自做好相关统计工作;

  2.限下贸易、限下小微、限下抽样、规下服务业统计、名录库维护等工作,由秀洲国家高新区和两街道根据管理范围各自负责,部分区域需调整的,由秀洲国家高新区与街道协商,统计局加强指导协调。

  四、协调机制

  建立秀洲国家高新区、两街道服务业协调小组,由区发展和改革局(服务业发展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统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参与,每月召开1次协调会议,及时协调解决高新区和两街道服务业发展中遇到的有关问题,重要事项提请区政府分管领导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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