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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嘉兴市秀洲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27    来源:秀洲区财政局

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秀洲国家高新区)财政所(局)、企业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对我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扶持和导向作用,经区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嘉兴市秀洲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秀洲区财政局

  嘉兴市秀洲区经济信息商务局

  2019年6月27日

  嘉兴市秀洲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嘉兴市秀洲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其扶持和引导作用,根据《嘉兴市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统筹分配管理暂行办法》(嘉工发办〔2017〕2号)等文件,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资金来源及用途

  嘉兴市秀洲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工发资金”)由区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主要用于促进我区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各专项支出,不得用于部门工资福利和公用经费等一般性支出。

  第二条 管理部门

  为加强工发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由嘉兴市秀洲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资金管委会”)统筹管理,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主任,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区经济信息商务局局长任副主任,成员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信息商务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区级部门组成。资金管委会负责审定工发资金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补助项目、补助数额,决定工发资金运作等重大事项。

  资金管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工发办”),工发办设在区经济信息商务局,工发办主任由区经济信息商务局局长兼任,工发办副主任由区财政局分管副局长、区经济信息商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成员单位与资金管委会成员单位相同。工发办负责项目的收集、初审并提交资金管委会项目审定材料,拟定政策和项目资金分配建议,并负责资金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的年度预算安排,对工发办拟定的政策和资金分配建议进行复审,根据区政府审定结果进行资金拨付,以及组织开展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其他成员单位按照相关工作职能进行审核。

  第三条 管理原则

  工发资金管理遵循的原则:依法设立、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规范使用、公开透明、绩效评价、跟踪监督。资金分配项目和使用情况通过相关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支持对象和支持重点

  第四条 支持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在嘉兴市秀洲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非独立法人但在秀洲区缴纳税收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合法经营,在秀洲区依法纳税,管理规范;

  (三)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会计信用良好;

  (四)按规定报送会计报表和统计资料,正常参加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年检、年审、监督检查等;

  (五)投资类项目经区级及以上经信商务(发改)部门核准、备案或政府部门其他审批;项目已投产并经中介机构审计,投资额达到补助起点;投入时间按照工发资金申报通知下发年度的1月1日往前推2年起(新办企业投入时间按照区工发资金申报通知下发年度的1月1日往前推3年起);

  (六)申报主体当年度发生两起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企业或经营者发生恶意欠薪、严重税务违法等违法事件的、工业绩效评价为D类等情况,实行一票否决制;

  (七)区委、区政府批准的其他项目。

  第五条 支持重点

  工发资金鼓励企业有效投资、做大做强、数字经济、节能降耗、军民融合等方面,支持重点具体如下:

  (一)支持企业进行的工业投资(包含工业投资、技术改造、“机器人+”等);

  (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三)支持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和标准化战略;

  (四)支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

  (五)支持节能项目建设和绿色企业创建;

  (六)支持数字经济;

  (七)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八)区委、区政府批准的其他项目。

  工发资金的具体支持内容以区委、区政府公布的政策意见为准。

  第三章 资金申请、审核和拨付

  第六条 工发资金补助项目申报、审核和拨付流程:

  (一)申报初审。由企业按申报要求提出申请并提供项目实施相关资料,各镇(街道)、秀洲国家高新区、秀洲经济开发区(王店镇)就申报项目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签署审核意见,并由各主体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单位盖章后,报工发办相关成员单位。

  (二)项目审核。工发办相关成员单位对照政策规定和申报要求,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全面的实质性审核,主要审核项目及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合理性、数据准确性,必要时组织实地核实、专家评审、委托审计,工发办汇总后提出资金分配建议,经区经济信息商务局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由审核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后,报区财政局。

  (三)方案复审。区财政局对照政策标准对资金分配建议进行复核性审核,主要复核奖励金额、区级地方财政贡献、区得例外情况,必要时可追溯原始资料。对分配建议有异议的事项,书面提出意见建议,经复核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后反馈。

  (四)方案联审。经复审的资金分配建议由区工发办相关成员单位进行联审,成员单位对分配建议事项有异议且未在会上讨论形成一致意见的,书面提出意见建议,单位盖章后反馈。

  (五)审定及公示。区工发办对通过审核、复审及联审的分配建议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出具会议纪要后报区长办公会议或区政府常务会议最终审定。审定后由区工发办通过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包括双休日)。

  (六)资金下达。公示无异议后,由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商务局联合发文下达资金补助。

  第七条 项目审核过程中涉及专家评审的,由工发办组织成立专家评审小组,专家评审小组由行政单位在职以外的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专家人数原则上不少于3人,专家费用(按区政府相关规定执行)从工发资金中支出。

  第八条 项目审核过程中涉及中介机构审计的,由工发办按程序确定中介机构,审计费用从工发资金中安排。

  第九条 工发资金应当专款专用、量入为出,注重发挥引导和杠杆作用,资金拨付按财政国库管理规定办理。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条 企业同一事项(同一事项是指经信商务(发改)部门核准、备案项目名称一致或者项目建设内容一致)符合区级补助政策多项规定的,按最高条款执行(不重复奖励),上级补助奖励政策要求本级配套的,与本级奖励靠一头就高享受。

  第十一条 根据秀洲区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结果,绩效评价为C类的企业进行减半补助,绩效评价为D类的企业不予补助。

  第十二条 为有效提高工发资金使用绩效,集中财力办大事,专项资金的分配按照“重点突出、公平竞争、绩效优先、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加以实施。

  第十三条 工发资金应当在每年的10月底前分配完毕,并在11月底前支付完毕,超期结余资金由区财政局统一收回。

  第十四条 工发资金申报材料及相关的审核材料,由工发办进行分别保管入档。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区工发办相关成员单位应加强对工发资金的监督检查,必要时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专项检查。

  第十六条 项目单位在项目申报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并出具承诺书。

  第十七条 项目单位收到资金后,应按现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做好财务处理,并按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同时,应自觉接受区纪委、区监委、区经济信息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根据要求及时、完整的提供资料,如实反映情况,不得隐瞒、虚报,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十八条 对于发现的骗取、挪用财政资金等行为,将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追缴全部已拨付的资金,取消其三年工发资金补助项目的申报资格;对于帮助项目单位违规出具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和违规出具评审意见的专家,取消其三年工发资金补助项目的审计和评审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区经济信息商务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原《嘉兴市秀洲区工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秀洲政办发〔2005〕80号)、《嘉兴市秀洲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秀洲财执经〔2015〕406号)同时废止。

上一条:关于印发《嘉兴市秀洲区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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