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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粮油生产补贴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4    来源: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嘉兴高新区(高照街道)管委会(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优化粮油生产补贴的若干政策》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8日

关于进一步优化粮油生产补贴的若干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2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稳定发展粮油生产,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油)积极性,巩固提升粮食和油料产能,保障粮食和油料供给安全和农民增收,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能力,构建秸秆收储运体系,提高秸秆离田率,现制定政策如下:

  一、优化粮食和油料作物生产补贴

  实施粮油种植大户直接补贴,秀洲区全年稻麦复种(包括水稻、大小麦)50亩及以上的规模种植主体,除享受省、市规模种粮补贴外,按稻麦实际种植面积每亩每季再增加补贴55元。油菜种植50亩以上的规模种植主体,除享受省、市规模种粮补贴外,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增加补贴150元。

  二、切实巩固秸秆禁烧成果,鼓励稻麦秸秆离田综合利用

  实施稻麦秸秆机械化打捆离田补贴,在秀洲区范围内开展大小麦、水稻秸秆机械化打捆离田利用的主体,按实际完成的作业面积给予每亩60元的补贴。

  以上政策同一事项满足多个奖补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以上所有补贴资金由区、镇(街道)两级按1:1比例分担。

  本文件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原《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粮食生产补贴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秀洲政办发〔2020〕18号)文件同时废止。

上一条: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洲区秀湖创业创新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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