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秀洲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秀洲区新时代“秀水工匠”技能人才引育政策意见(试行)》已经十届区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30日
秀洲区新时代“秀水工匠”技能人才引育政策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培育一支与我区高质量发展和产业体系相匹配的新时代“秀水工匠”技能人才队伍,健全和完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和激励机制,实现技能人才占从业人员比例和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等两个“35%以上”目标,为建设均衡富庶发展、共同富裕典范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保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适用对象
(一)本意见所称的技能人才包括三类
1.符合《2022年嘉兴市人才分类认定目录》中的技能人才;
2.在国家、省、市、区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的人员;
3.其他持有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的人员。
(二)认定的技能人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及身体状况符合岗位履职要求;
2.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3.本意见所称的用人单位须注册及纳税贡献均在秀洲区。
二、进一步加大技能人才引育支持力度
(一)高技能人才奖励
对我区引进和培育的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分别给予8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我区引进和培育的浙江大工匠、浙江杰出工匠、浙江工匠,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5万元奖励;对我区培育的嘉兴首席工匠、嘉兴巧匠,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我区培育的全国技术能手,给予15万元奖励;对我区培育的浙江省首席技师给予10万元奖励。
对获得秀洲区十佳“秀水工匠”荣誉的,给予每人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高技能人才购房(租房)补助
对首次获得(新八级)首席技师、特级技师、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23万元、10万元、5万元购房补助。
申请购房补助的技能人才,连续在秀洲同一企业(集团)工作满5年的补助上浮10%;工作满十年及以上的,上浮20%。
开展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企业中,年薪30万元以上的企业技师,参照高级技师享受购房补助。
对我区培育的在我区企业工作且租住在区人才公寓并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租房补助,具体标准为:技师400元/月,高级技师及以上600元/月,最长补助期限为3年。
(三)高技能人才津贴、补贴
对我区培育的(新八级)首席技师、特级技师、高级技师,给予人才工资外津贴,具体标准为:首席技师2000元/月,特级技师1800元/月,高级技师1350元/月,每人补助期限为3年。
对在我区同一企业连续就业满5年、10年、15年的技师及以上技能人才,分别给予960元/年、1920元/年、2880元/年的补贴。
开展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企业中,年薪30万元以上的企业技师,参照高级技师享受津贴补贴。
(四)技能人才竞赛奖励和补贴
对参加区劳动竞赛委员会举办的技能大赛并获得综合成绩前3名的,核发“秀洲区技术能手”和“秀洲区技术操作能手”称号,并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一次性奖励。由我区组织参加的各级技能竞赛,对成绩合格的选手,给予500元一次性参赛补贴。
(五)技能人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符合本意见第一条第(一)项第3款和第(二)项第2款规定的技能人才,可给予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根据不同工种不同等级按照相关规定给予800-5400元/人的补贴。
三、进一步激发企业培养支持力度
(一)鼓励支持组织培养技能人才。企业组织培养技能人才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单位可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助,根据不同工种不同等级按照相关规定给予800-5400元/人的补贴。
(二)鼓励支持企业开展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对当年度开展企业技能等级认定,并发放新增三级工及以上证书的育才团队,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标准为:达到30人的,给予5000元;达到50人的,给予1万元;达到100人的,给予2万元。
(三)鼓励支持建立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经人社部门考核通过的市级以上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给予每年不高于50万元的基地运维费用。对由用人单位申报且在秀洲区正常运作的国家、省、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给予一次性绩效奖励,具体标准为:国家级5万元、省级3万元、市级1万元。
四、进一步拓展技能人才培养渠道
(一)给予企业招聘补助。鼓励企业外出参加省、市、区组织的技能人才招聘活动,对参加招聘的企业,每次按实给予最高1万元的经费补助。
(二)鼓励校企深入协作。鼓励企业与国内外高校、职业院校、技师院校等建立引才合作站,对人社部门考核通过的,给予每个新建站点一次性3万元工作经费补助。
五、其他事项
(一)用人单位当年度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享受给予企业的补助政策(技能人才奖补不受影响):1.发生一起有责安全生产亡人事故或者两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2.年度内发生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3.未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或已列入“低小散”行业整治或关停淘汰对象的;4.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5.企业或经营者发生恶意欠薪、严重税务违法等事件的;6.其他经认定不得享受补助政策的行为。
(二)本意见中涉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竞赛荣誉、人才证书等作为申报条件的,均应于2022年1月1日后取得;申请购房补助的技能人才,证书取得时间根据《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自2019年1月1日起。申请职业技能等级提升培训补贴和津补贴的仅限于浙江省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三)本意见中涉及的补助资金由区人才专项资金承担50%(其中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从区就业专项资金列支),用人单位所在的镇(街道)、秀洲国家高新区配套补助50%。购房补助不超过购房金额的50%,补助资金由区和商品房所在地各按50%承担。涉及资金包含上级补助资金,区级补助部分根据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相关条款与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不列入本办法扶持补助范围。
(四)本意见由区人社局负责具体条款的解释说明和推动落实,并出台相应实施细则。本意见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