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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秀洲区贯彻浙江省和嘉兴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承接落实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03    来源: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嘉兴高新区(高照街道)管委会(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嘉兴市秀洲区贯彻浙江省和嘉兴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承接落实方案》已经十届区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4日

嘉兴市秀洲区贯彻浙江省和嘉兴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承接落实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增强政策取向一致性,促进经济持续稳进向好,推动高质量发展继续走在前列,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24〕4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嘉政发〔2024〕10号要求,结合秀洲区实际,就贯彻浙江省和嘉兴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制定承接落实方案。

  一、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由区发改局牵头实施)

  实施“3119”工程,在科技创新、现代产业、交通设施、城乡发展、社会民生等领域安排190个左右投资亿元以上重大项目,推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

  (一)发挥重大建设项目带动支撑作用。落实《浙江省重大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推进区亿元以上重大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支持重大建设项目审批能快则快、要素保障应保尽保。持续推进投资“赛马”激励,推动激励措施充分快速兑现。(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资规分局)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围绕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激发全社会投资活力,2024年预算安排政府投资项目资金7.22亿元,其中交通类资金5.56亿元、农业农村类项目资金0.72亿元、公共类项目资金0.94亿元。加快项目前期,落实《秀洲区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经费工作管理办法》,对经确认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保障前期工作研究经费。(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局)

  (三)向上争取资金支持。抢抓政策窗口机遇,谋划储备一批符合国家、省重点支持投向领域项目。争取国家各类专项资金、金融工具对重大项目的支持,力争地方政府债券资金50亿元;加强增发国债、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要素争取。(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发改局、区经商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办))

  (四)加强用地用林要素保障。2024年,全区供应国有建设用地4000亩。力争6个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纳入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用地清单,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0.25万亩由国家应保尽保。通过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机制保障,鼓励符合条件的产业项目积极申报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入库项目按规定申请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或提前预支用地计划指标。持续提高用地审批效率,简化用地预审审查,取消重新预审。优化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建设项目用地选址确定后即可统筹开展征地前期各项工作,重大建设项目直接相关的改路改沟改渠和安置用地与主体工程可分别报批,允许省级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分期分段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统筹新增建设用地、存量建设用地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合理用地需求,支持工业用地采取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长期租赁等供应方式,引导民间投资项目占出让工业用地比重不低于70%。落实重大项目使用林地草地要素保障机制,全面排摸年度用林、用草项目情况,推进项目审批提速增效,全年保障“千项万亿”工程等重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规模240亩,区级项目使用林地规模250亩。持续推进补充林地库建设,“千项万亿”工程等省重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实行“边占边补”,继续开展与龙泉市林地责任指标跨区域调剂,深入实施林地占补平衡管理,确保林地保有量不下降,森林覆盖率保持稳定。(责任单位:区资规分局)

  (五)强化用能要素保障。2024年,保障新上重大项目用能8万吨标准煤以上,确保新增能耗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的比重不低于80%,支持省重大建设项目用能“应保尽保”。加快推动传统产业优化提升,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全年腾出存量用能空间10万吨标准煤。用足用好国家绿证抵扣能耗政策,鼓励支持市场主体购买绿证,绿证对应电量不纳入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允许符合条件的新上项目通过购买绿证等形式,落实能耗平衡方案。推动全区工商业电力用户进入市场,推动工商业电价在原有基础上稳中有降。(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商局)

  (六)加大对民间投资支持力度。加大向民间投资项目的资源要素倾斜力度,全面落实“民营经济政策32条”、招投标“七个不准”政策,以更高的资源要素保障水平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政务服务办)

  (七)加力推进城市地下管网建设等五大领域补短板。支持城市地下管网建设、教育资源高质量供给、推动农民工市民化、有效增加医疗服务供给、有效增加养老服务供给等五大领域补短板,谋划实施一批项目,全力争取国家和省级支持。(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教育体育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

  二、科技创新政策(由区科技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重点在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高能级创新平台打造、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企业培育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以科技创新塑造发展新优势,支撑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2024年,全区研发投入强度力争达到3.4%,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78%。

  (八)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围绕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推进,2024年预算安排11.98亿元,其中科技创新投入1.99亿元,人才支撑投入0.62亿元,教育支撑投入9.37亿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九)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贯彻落实市级科技项目联动立项和支持机制,单个项目最高给予50万元经费支持。对牵头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单位,给予每家50万元奖励。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创新联合体实施的能形成标志性成果的重大科技项目,按照省市联动支持的要求给予经费补助。(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十)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基础研究投入税收优惠、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等政策。对符合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其研发费用达到100万元以上且增幅达到15%以上的,按研发费用增量部分的给予相应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50万元,其中规上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占比达到1%(含)~3%(不含)的按研发费增量的3%给予补助、占比达到3%(含)以上的按研发费增量的10%给予补助;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占比达到3%(含)~4%(不含)的按研发费增量的3%给予补助、占比达到4%(含)以上的按研发费增量的10%给予补助。探索建立国有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视财力可能逐步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重大科技创新投入,国有企业的研发投入考核时视为企业利润。(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经商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办)、区税务局)

  (十一)提升高能级科创平台建设质效。大力支持基础研究,对新建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分中心(分室),给予每家1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重点实验室给予100万元奖励,建设期满后绩效评价优秀的,按照市级补助金额给予1:1配套支持。对市级重点实验室(A类)绩效评价优秀的,给予每家最高30万元奖励。支持创新能力突出的企业积极参与新型实验室体系和新型研发机构体系建设,与市重点实验室、高校院所共建联合实验室等研究平台。推进研究型医院建设,支持高水平医院在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上享受与高校和科研机构同等政策。加强与浙江省中医院医疗合作,支持创建国家医学中心(中医类)前期准备工作。(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经商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局、区发改局)

  (十二)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大科技成果奖励力度,对以第一项目完成单位获得省科技大奖、省科学技术奖(包括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实施专利转化运用推进项目,推动专利产业化。对推进项目的承担单位给予补助,项目投入大于人民币100万元,或项目涉及备案专利产品形成销售大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列为重点项目,给予人民币15万元的补助;其它为一般项目,给予人民币10万元的补助;支持企业开展发明专利产业化,单个项目(同一发明专利只能依托一个项目享受一次政策)给予1万元经费支持。推进科技保险试点工作,全面推广科技成果“先用后转”,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先用后转”专项金融保险产品,探索运用创新券对企业投保费用给予不低于40%的兑付补助。(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府办(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区财政局)

  (十三)培育壮大企业创新主体。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0.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十四)引进培育高水平创新型人才。聚焦新质生产力发展方向,加大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引育力度,深入实施“星耀南湖”人才计划,对入选市级以上重点工程人才给予相应补助和配套支持。加大对用才主体引育高层次人才支持力度,新入选国家和省级领军人才计划的,在上级资金基础上,分别再给予用人单位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面向创新大国和制造业强国引进海外工程师,符合条件的,给予企业相应补贴和配套补助。(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区经商局、区教育体育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十五)增强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以省科创母基金为重点,不断完善全区科创基金矩阵,建立健全国有创投基金运行机制,加大对科创企业的投资力度。积极争取央行支小再贷款等政策支持,推广“央行科E贷”产品,对科创企业给予专项授信额度、贷款期限、利率优惠等政策倾斜。支持以科技企业孵化器、科研院所等为主体,发起设立科创基金,按照“孵化+投资”的模式,促进科创企业裂变发展。深化科创金融改革,推动资本市场普惠服务、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等试点,支持科创企业在沪深北交易所、“专精特新”板、“新三板”等挂牌上市,力争2024年全区科创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全区新增挂牌上市企业2家。(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办)、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

  (十六)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政府首购制度,对企业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首次投向市场、暂不具备市场竞争力但具有较大潜力和产业带动作用,需要重点扶持的科技创新产品或服务,在功能、质量等指标能够满足政府采购需求的条件下,政府采购应当率先购买,不得以商业业绩为由予以限制。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严格落实政府采购项目预留份额要求。加大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力度,落实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支持首台(套)产品政策。(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经商局、区科技局)

  (十七)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对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5%的企业,探索优先安排用电、用水、用地、能耗排放指标,纳入各类科技计划支持清单。对省级部门发文确认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其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按收费标准的70%执行。(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经商局、区资规分局、区发改局、秀洲供电分公司)

  三、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政策(由区经商局牵头实施)

  围绕光伏新能源、集成装饰、高端装备等新兴产业,打造全国性先进制造业集群。2024年,实现规上工业亩均税收增长7%,规上工业亩均增加值增长7%,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8%。

  (十八)统筹财政资金支持。聚焦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2024年预算安排1.89亿元,其中,支持“两化”改造、“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业稳增长、小微园区建设等“腾笼换鸟、凤凰涅槃”补助资金(工发资金)1.27亿元,支持人才引育、人才服务等资金0.62亿元。2024年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0.5%以上作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重点用于盘活工业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标准厂房配套等。(责任单位:区经商局、区财政局)

  (十九)实施一批产业链强链项目。对符合智能化(数字化)改造的项目,对设备(行业领先)投资总额(不含税)超过1000万元的按设备投资额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2000万元。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以上的,对设备投资总额(不含税)超过500万元的新兴产业项目,按设备投资额10%给予补助;获得“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后按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30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商局、区财政局)

  (二十)推进企业数字化改造。对投入不低于100万元的纯数字化改造项目,经验收合格的,给予数字化投入20%的补助,最高限额300万元;对获评的“灯塔工厂”企业、省级未来工厂企业、省级未来工厂培育(试点)企业、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150万元、150万元、50万元、25万元、15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国家智能制造示范企业和国家智能制造优秀场景企业分别给予150万元、1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经商局)

  (二十一)加快企业绿色化改造。对新能源替代利用和节能改造项目年替代利用量(节能量)达到200吨(含,下同)标准煤(等价值)以上或二氧化碳年减排量达到400吨以上、节水改造项目年节水量达到10万吨以上,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认定且设备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的,给予设备投资额4%的补助;年替代利用量(节能量)每增加400吨标准煤(等价值)或二氧化碳年减排量每增加800吨、年节水量每增加20万吨,补助比例增加0.5个百分点,最高给予设备投资额6%的补助,最高限额200万元。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分别给予125万元、55万元、2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示范企业、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给予75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省级节水型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并通过省级审核验收的企业,给予2.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经商局)

  (二十二)支持产业技术创新。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150万元、75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制造业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75万元、25万元、1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国际、国内、省内、市内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分别给予100万元、75万元、25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省级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给予牵头单位1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经商局、区财政局)

  (二十三)加大对企业认定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给予250万元(1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隐形冠军”、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225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经商局)

  (二十四)强化政府产业基金引领。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和上市公司引领带动作用,加快光电产业基金设立和投资进度,加快引进一批光电产业科技创新项目,做全产业链,做大产业规模,金融助力秀洲光电产业加快发展。(责任单位:嘉秀集团、区招商中心、区财政局(区国资办))

  (二十五)强化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用足用好宏观金融支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争取政策性贷款支持秀洲企业;推动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量扩面,力争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深化企业上市“213秀洲凤凰行动”,强化“七个一批”上市梯队培育,推动优质企业加快上市。(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区经商局)

  (二十六)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2024年,全区出让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40%,工业用地向产业平台集聚,产业平台外的工业用地原则上不予供应。配合做好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应体系建设,在确保土地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推进工业用地带条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租赁)。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应,单一工业用地中可突出主导用途(其中工业建筑面积占比不得低于50%),兼容仓储、物流、研发、办公、商业等混合用途。支持对符合《嘉兴市创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实施意见(试行)》要求的新建项目以创新型产业用地(M0)供地,对符合产业准入的现有工业项目可办理工改M0等用地手续。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的出让土地,探索实行预告登记转让制度。(责任单位:区经商局、区资规分局)

  (二十七)促进工业用地有机更新。2024年,全区完成低效用地再开发400亩,盘活存量建设用地1500亩,盘活的存量土地优先支持“135N”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加快园区有机更新和扩容利用,推动工业设备上楼,对经批准实施改造提升的项目,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前提下,容积率宜高则高,工业(一般通用厂房)容积率下限按照《浙江省工业等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4)》上浮0.5执行,一般不低于1.5,上限放宽至4.0,建筑密度上限指标统一按60%控制。鼓励建设高质量小微企业园,对评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小微企业园的,分别给予50万元、150万元、2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经商局、区资规分局)

  (二十八)加大高水平企业家和高素养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打造专精特新发展的骨干型民营企业家人才队伍。聚焦重点产业加强高素养劳动者队伍建设,打造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发现支持一批高水平工程师,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卓越工程师培养工程。实施新时代嘉兴工匠培育工程,深化产教融合技能人才培养,2024年新增技能人才5200名。(责任单位:区经商局、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

  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由区发改局牵头实施)

  实施服务业发展“五大行动”,重点在打造服务业重点平台、培育龙头企业、做强服务业重点产业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2024年,力争全年服务业增加值增速6.5%以上。

  (二十九)落实财政资金保障。以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为重点领域,聚焦现代物流、科技信息、商务服务等行业,2024年预算安排0.69亿元支持服务业发展,其中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0.07亿元,人才支撑投入0.62亿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三十)支持打造服务业重点平台。推动嘉兴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平台建设,提档升级嘉兴现代物流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建设,积极争创省级服务业高能级创新发展区。积极创建市级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对新认定的市级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上级财政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对在省、市创新区评价中居前的上级财政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优先推荐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内企业申报省、市级服务业专项资金。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中,优先安排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建设用地。深入推进楼宇经济提质增效、开展强镇竞赛,加大力度推进服务业重点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资规分局)

  (三十一)支持培育服务业领军企业。积极申报第二批省级服务业领军企业和市级“十佳创新”服务业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业领军企业纳入“雄鹰行动”培育库、上市企业培育库,并依法依规给予要素保障支持。支持申报各类政府产业基金、创新基金以及重大科技专项,支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政策性金融工具等,支持参与国家和国际行业标准的制定推广。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及企业设备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对并购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不动产登记等,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费优惠。(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商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政府办(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区税务局)

  (三十二)支持信息服务业稳进提质。落实信息服务业企业相关所得税优惠政策。积极申报省级首版次软件产品,强化首版次软件奖励和推广应用支持,对被评定为市级、省级首版次软件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5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经商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三十三)引导工业设计产业发展。发挥工业设计对质量提升的牵引作用,引导企业强化研发设计,推动工业设计与传统制造深度融合,促进设计优化和提升,打造工业设计骨干力量,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企业(中心、研究院),推动全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区经商局)

  (三十四)推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大文化产业招商,壮大规上文化企业发展群体和规模总量。依托喜马拉雅创新业务总部优势,完善数字文化产业链,支持数字文化产业发展,培育数字文化头部企业。打造数字文化创新基地。积极申报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加大对文化产业项目支持。积极组织申报省级龙头文化企业、重点文化企业、成长型文化企业、重点文化产业园区、省级文化创意街区项目。(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区文旅局)

  (三十五)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支持创建文旅消费品牌,争创省级文旅市集。支持旅游企业积极承接疗休养、春秋游、会展、研学等服务活动,拓展业务空间。鼓励各级党政机关、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的会展活动,按规定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服务事项。支持探索旅游向导员制。对省级以上重大文旅项目,纳入用地审批“绿色通道”。鼓励城市转型退出的工业用地根据相关规划用于发展文化和旅游产业。支持乡村旅游发展用地申请使用各地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的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创新旅游项目用地管制方式,确有需要的允许选址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对个人出租住房经营乡村旅游的,予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区文旅局、区委组织部、区教育体育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资规分局、区税务局、区总工会)

  (三十六)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政策意见》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统筹和参照执行上级文件要求。对获评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单位、示范项目的区域、单位或项目,获评省级运动休闲基地的区域,获评浙江省运动休闲乡镇或列入浙江省运动休闲乡镇培育名单的乡镇(街道),获评浙江省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精品线路、优秀项目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局、区财政局)

  (三十七)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用足用好推进新时代嘉兴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大力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建圈强链”行动,加快培育领跑企业、规上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鼓励本地机构建设全球服务网络,不断提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核心竞争力。推行“人力资源服务券”,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中高端人力资源服务。(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经商局、区市场监管局)

  五、交通强区建设政策(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实施)

  深入推进高水平交通强区建设,全面落实一流强港改革,加快推进交通强省重大项目建设,构建现代化交通物流体系。2024年,力争完成综合交通投资50亿元以上,集装箱吞吐量1万标箱。

  (三十八)增强财政要素保障能力。积极向上争取交通运输发展等补助资金,2024年预算安排5.56亿元,重点支持现代公路网等建设。(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

  (三十九)强化港地协同要素保障。积极争取强港建设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纳入省重大建设项目,获得省级新增建设用地、耕地占补平衡、林地定额等指标保障。积极争取单独选址的桃园公建码头项目纳入省政府重大项目用地清单,获得省统筹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保障。对符合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条件的港口物流、航运服务业类项目,积极争取相关用地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区资规分局、区发改局、区交通运输局)

  (四十)加快构建现代化交通物流体系。积极创建“四港”联动试点。配合推进嘉兴“公铁水空”联运枢纽建设。支持多式联运发展,落实全市海铁联运铁路集装箱班列200元/标箱的补助政策。(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四十一)降低交通运输成本。继续落实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和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载装置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实行通行费八五折优惠政策。继续实行市本级高速环线对使用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载装置的浙F牌照Ⅰ类客车免费通行政策。(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

  (四十二)稳步推进交通惠民。支持推进“四好农村路”2.0版,2024年,新改建农村公路2.6公里,养护工程45.8公里,实现行政村通双车道比例达100%。支持农村客货邮融合,新增综合性服务站点2个,优化综合服务站点建设与布局。(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邮政管理局)

  六、扩大内需和对外开放政策(由区经商局牵头实施)

  把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持续打好外贸“稳拓调”组合拳,大力吸引和利用高质量外资,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2024年,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6%,外贸出口占全国份额保持基本稳定、增速保持正增长,实际利用外资目标4亿美元,持续巩固推进制造创新强市建设,制造业利用外资占比保持在30%以上。

  (四十三)强化财政资金支持。聚焦促进消费提质扩容以及稳外贸扩外资,2024年预算安排0.21亿元,其中商务资金0.11亿元,消费提质扩容等促消费领域资金0.1亿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经商局)

  (四十四)改善传统消费。落实新能源汽车减免车辆购置税等政策。落实充电基础设施用电峰谷时段优化等电价政策,2024年新增公共充电桩240根。2024年,部门联动协同举办各类促消费活动10场以上,全区各商圈、街区、景点等举办各类促销活动50场以上。深化工厂商贸店消费提升年行动,大力开展嘉兴工厂商贸店培育和推介,打造秀洲工厂店消费品牌。培育壮大商贸业主体,开展新一轮嘉兴老字号认定,推动全区老字号企业突破12家。深化“味美浙江”餐饮品牌建设,持续开展“嘉肴百碗”IP培育,培育1-2家省级、市级美食体验店。(责任单位:区经商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

  (四十五)打造消费新场景。2024年,依托装配化装修试点,大力推广绿色智能家电等家居产品,提升家居智能化绿色化水平,促进家居消费增长。支持直播电商提质升级,推进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建设。持续放大“后亚运”效应,引进举办高水平体育赛事,发展露营等休闲体育消费。(责任单位:区经商局、区财政局、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体育局、区税务局)

  (四十六)打好外贸“稳拓调”组合拳。深入推进“千团万企”拓市场增订单行动,进一步加大展会政策支持力度,2024年,举办RCEP、非洲等市场境外自办展,支持重点展会70个以上,组织开展展会推介会、供需对接会、跨国采购会等系列活动。对我省鼓励进口产品和技术目录内的先进产品技术等给予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区经商局、区财政局)

  (四十七)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深化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在跨境电商自主品牌、独立站培育、开设店铺等方面给予支持。建设洪合毛衫综合跨境平台,通过“9610”为更多个体户提供报关、结汇、物流等出口全流程服务。(责任单位:区经商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四十八)大力吸引和利用高质量外资。大力吸引和利用高质量外资,用好省级外资招引激励资金和嘉兴市1:1.5配套政策,进一步拓展外资招引新渠道,加大对先进制造业、高端服务业和世界500强等跨国公司区域总部及功能性机构的招引。制定区级吸引外资“开门红”激励政策,进一步挖掘存量外资企业未分配利润再投资潜力。鼓励外资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设立全球或区域性研发中心,2024年新认定省级外资研发中心数量保持在全市前三。(责任单位:区招商中心、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七、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由区农水局、区发改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县城承载能力提升和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2024年,全区城乡居民收入倍差控制在1.5以内,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入100万元以上行政村占比达到95%以上。

  (四十九)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聚焦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增强城镇集聚辐射功能,2024年预算安排0.89亿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五十)加大金融支农力度。2024年,加快推进农户精细化建档评级工作,深化推广“农户家庭资产负债表融资”模式,全区建档覆盖面力争超55%、授信户数稳步提高。提高小微、“三农”融资担保覆盖面,保持担保费率1%以下。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扩面推广生猪价格指数保险、气象类指数保险等新险种。(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区农水局、区财政局)

  (五十一)加强耕地保护和土地综合整治。2024年,改革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体制,拓展补充耕地来源,完成市下达我区耕地垦造和功能恢复任务。支持各地加快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建设,完成“百千万”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1.1万亩。完成土地综合整治项目3个。统筹整合相关资金,集成现有涉农政策,优化耕地、林地、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和粮食功能区等农业生产空间布局,新增“多田套合”面积8000亩。(责任单位:区资规分局、区农水局、区财政局)

  (五十二)健全粮食安全保障机制。2024年,全区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2万亩以上。落实省级规模种粮动态补贴机制。在省财政补贴基础上,市财政对全年稻麦油复种(油菜种植面积小于50亩)、一季旱粮(不含大小麦)种植、油菜连片种植面积在50亩以上的农业主体,每亩分别增加15元、40元和50元补贴。(责任单位:区农水局、区发改局、区资规分局、区财政局)

  (五十三)建设美丽乡村。全域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工作,实施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加快推进未来乡村、和美乡村示范片区建设。适度超前建设农村电网,重点支持乡村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新建农村充电基础设施130个。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利用存量农业设施大棚、即可恢复用地等,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责任单位:区农水局、区发改局、秀洲供电分公司)

  (五十四)支持科技强农、机械强农。支持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农业新品种选育,育成和推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农业新品种(种系)1个以上。支持运河湾现代种业创新园建设。市区联动选派科技特派员50人次以上,组织实施科技特派员配套专项,完善“个人+团队”服务模式,全面实现科技特派员服务领域从农业领域向全产业领域拓展,推动科技特派员制度走深走实。深入实施农业“双强”行动,新建现代设施农业示范(农艺农机融合示范试验)基地、农事服务中心、种业振兴示范基地项目3个以上。(责任单位:区农水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五十五)壮大乡村特色优势产业。推进实施乡村土特产精品培育工程,提升土特产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2024年,争创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1个,建设1条年产值超10亿元的土特产全产业链。积极争取省级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贷款贴息。(责任单位:区农水局)

  (五十六)深化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推进实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按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整省试点要求,推进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建设。建立完善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推动“一镇一品”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区农水局)

  (五十七)促进城镇承载能力全面提升。实施城乡提升工程重大项目8个,计划完成投资10.6亿元以上。推动政策性银行单列信贷规模。统筹推进城乡风貌样板区、未来社区、美丽城镇建设,打造蓝绿生态空间,持续优化城乡人居环境。(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农水局、区政府办(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五十八)推进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全力扶持秀洲光伏小镇试点建设,全面落实省、市财政支持特色小镇政策,光伏小镇内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支持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政策。根据光伏小镇发展需求,积极向省、市发改委申请调整规划范围。(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资规分局、区财政局)

  (五十九)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激励政策,加快推进全市户籍制度改革政策落地,试行居住证转户籍制度。落实“省级共性+市县个性”积分制度,加快落实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教育体育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八、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2024年,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三分之二用于民生领域。

  (六十)充分发挥财政保障作用。按照社会政策要兜牢民生底线的要求,聚焦办好民生实事,2024年预算安排14.88亿元,其中教育支撑投入9.37亿元,医疗、卫生资金2.34亿元,城市保洁绿化市政养护资金1.04亿元,养老保障资金0.95亿元,人才及就业资金0.74亿元,困难群众、残疾人、优抚对象、孤儿及困境儿童等帮扶救助资金0.44亿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六十一)支持推进“劳有所得”。支持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落实社保助企纾困政策,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多渠道支持稳岗扩岗。扩大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增强用工单位及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参保积极性。稳步实施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教育体育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六十二)继续推进“幼有善育”。落实《嘉兴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文件精神,加大普惠托育推进力度,进一步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积极探索发展小月龄托、家庭托。根据秀洲区实际,探索进一步出台相关支持生育的配套措施。(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六十三)支持推进“学有优教”。加快教育高质量发展,优化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布局,推进“温馨校园”建设,不断提升“教育赋能、名校带动”发展效应。全面推进五育并举,持续开展“双减”校外培训清朗行动,深化实施“强校提质”工程,全力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局)

  (六十四)支持推进“病有良医”。持续推进“医学高地”建设,加强与浙江省中医院合作,开展国家医学中心(中医类)项目创建前期工作,大力推进区人民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区康安医院学科发展,制定出台卫生健康人才“引育留用评”政策。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省“万名基层医生进修”三年行动计划。继续开展同质同标的参保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2024年,完成健康体检7.6万人。(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六十五)支持推进“住有宜居”。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有序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规划建设。持续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24年,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个。支持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2024年加装电梯10台。(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六十六)支持推进“老有康养”。建立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和基本生活补助制度。2024年,建设(提升)3家社区老年食堂,19个老年助餐点,助餐服务城乡社区覆盖率达到85%以上,康养联合体镇(街道)覆盖率达到70%以上,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数达50万人(具体以省政府民生实事分解任务数为准)。(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医保分局)

  (六十七)支持推进“弱有众扶”。推进实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将社会帮扶对象扩大到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在10万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培育壮大慈善主体力量,2024年,慈善组织新增2家。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2024年新增残疾人就业90人。(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残联、区财政局)

  上述8个领域政策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除交叉重叠部分外,支持总额约26亿元。各领域政策区级牵头单位要根据文件要求,会同各项政策落实责任单位,及时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责任分解和落地实施,强化政策协同,确保同向发力、形成合力。同时,推动政策精准滴灌、直达快享,确保基层有感、群众获益、企业得利。

  本文件明确的各项政策,除标明具体实施期限外,均为2024年全年实施有效。若国家、省、市另行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

上一条: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洲区持续深化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评价实施意见》的通知
下一条: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洲区文艺人才和文化精品创作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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