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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农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8    来源: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高照街道)管委会(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关于加快农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十届区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0日

关于加快农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贯彻落实《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业“双强”行动全力打造农业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21〕31号)、《嘉兴市级支持农业农村现代化示范市建设若干财政政策意见》(嘉政办发〔2023〕5号)等文件精神,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效益为导向,坚持以科技强农和机械强农为路径,高质量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特制定本意见。

  一、推进区域特色农业发展

  1.支持农业做大做强。优先支持“一县一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对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产业项目,经区竞争性立项,在验收通过后给予最高50%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2.促进生猪稳产保供。支持万头以上规模化猪场建设,对新认定的自建一级洗消中心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列入嘉兴主城区家禽定点屠宰且当年度正常运营的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

  3.支持“一村一品”建设。对经农业农村部门新认定的国家级“一村一品”示范镇、村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鼓励美丽休闲乡村建设。对经农业农村部门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美丽休闲乡村(示范基地)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加快数字农业建设

  5.支持数字农业建设。对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未来农场及数字农业工厂建设、种养基地数字化改造和智慧农业物联网建设项目,经区竞争性立项,在验收通过后给予最高50%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6.鼓励农产品线上销售。对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销售农产品,线上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农业经营主体,最高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6万元一次性补助;对首次与电商平台合作且当年支付推广费用5万元以上的,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三、推进农业“双强”行动

  7.支持农业产学研合作。鼓励各类农业主体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品牌、标准化等领域开展合作,对首次合作当年支付合作费用5万元以上的主体,按照当年支付合作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个农业主体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8.推进农业标准体系建设。对新编制发布的区级农业地方标准规范给予牵头编制单位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经秀洲区农业品牌和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需立项编制的,新编制发布的“绿秀洲”品牌产品团体标准,给予标准发布单位每个标准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9.鼓励新品种引进。推进水生作物、水产养殖、果树等产业品种结构升级和地方特色品种保护,对引进新品种进行试种面积在3亩以上的,经认定给予种苗购进价格一次性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0.推进农业“机器换人”。对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育秧中心建设项目,经区竞争性立项,在验收通过后给予最高50%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四、加快现代种业发展

  11.支持种业企业引进。重点支持引进国内外优势种业企业,对重大种业项目,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补助。引进企业在我区制种并推广使用成效明显且持有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A、E证,一次性奖励50万元;B证,一次性奖励30万元;C证、D证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一次性奖励10万元。

  12.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对承接秀洲区特色种资资源保护的单位或企业,每年度以以奖代补方式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专项保种经费。

  13.加大科技研发奖励。对种业企业当年度研发费用在20万以上的,给予研发投入额10%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五、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14.促进农业优品提质。对首次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农业主体给予一次性4万元补助(一类农产品享受补助一次),同一年度认证多个农产品的,从第二个产品起给予1万元/个的补助,续展重新获得认证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补助。

  15.扩大追溯系统覆盖面。对首次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一证一码)建设并通过验收的农业主体,给予主体0.25万元的奖励。

  六、鼓励农业主体争优创先

  16.引导主体提档升级。对新获评的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获评的区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区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给予3万元奖励,对新获评的五星、四星、三星级农家乐特色经营户的分别给予最高5万元、4万元和2万元奖励。

  17.鼓励主体争优创先。对新创建的国家级、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美丽牧场),分别给予10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水产用药减量行动示范基地、省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和省级共富家庭农场典型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低碳生态农场和省级健康土壤基地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浙江农业之最”称号的,给予每项1万元的奖励。

  18.支持农业企业参展。对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参加省外、境外各类农展会的分别给予参展单位0.3万元和1万元的补助;对参加由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推荐会、评比、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的给予0.3万元补助;对参加由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展会、推荐会、评比、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并获得最高奖项的单位,给予市级0.5万元、省级以上1万元的奖励。

  七、培育农业区域公共品牌

  19.推进“绿秀洲”品牌授权。对经授权使用“绿秀洲”品牌的主体,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0.支持产业农合联实体化运营。对于依托主导产业农合联建立的实体化运营公司,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并对年销售“绿秀洲”品牌产品首次达5000万元和已达5000万元且第二年开始年均增长10%以上的产业农合联公司,每年给予10万元奖励。

  21.支持“绿秀洲·菜小二”电商平台发展。对“绿秀洲·菜小二”电商平台每年给予5万元的运营补助费;并对年销售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和已达1000万元且第二年开始年均增长10%以上的,每年给予10万元奖励。

  22.支持“绿秀洲”品牌推广。对经授权并按品牌统一形象设计及配置要求,在大型商场、超市、社区等地设立“绿秀洲”销售专柜的,每个设立主体每年给予3万元的补助;对参加市内“绿秀洲”区域公用品牌推广活动的单位或组织给予0.1万元补助;对获得“绿秀洲”集体商标的组织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承办市区大型农产品展示展销会的单位或组织予以补助。

  八、深化农业社会化服务

  23.支持农村服务平台建设。重组提升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组织,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标杆基层社”、省供销系统“百强基层社”的基层供销合作组织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通过省市供销(农合联)系统认定为省级、市级农事服务中心的牵头申报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通过省市供销(农合联)系统认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产业农合联的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通过省供销(农合联)系统认定为省级示范性乡镇农合联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24.支持涉农金融信贷。对农信担保公司为区内农业主体提供贷款担保,按其年担保月均余额的1%给予风险补助,其中对区规范化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区级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区级农业龙头企业提供贷款担保,补助比例增加到2%;对农村资金互助会按照互助会担保资金月均余额给予1.5%的风险补偿。

  九、附则

  1.本政策所需资金由区财政统筹,涉及的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按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操作细则执行。

  2.对推动我区经济发展作用明显的重大农业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扶持。

  3.当年度内出现下列情况的,不得享受扶持奖励:发生两起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因防疫失责引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的。

  4.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按相关规定收回奖励资金,同时在2年内取消该单位申报财政专项资金的资格。

  5.以上政策区财政承担部分除有特殊说明外,区和镇(街道)财政各承担补助资金的50%。

  6.本意见自2023年11月10日起施行,涉及奖励的实施期限为2023年—2025年。相关政策如有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对于同时符合市级、区级同类型奖励或补助政策的主体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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